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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城建大学档案室简介

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,分管档案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。2004年,学校成立了档案工作委员会,进一步加强了对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具体指导。学校综合档案室隶属学校办公室,具体负责档案工作,并集中保管学校综合档案和干部人事档案。综合档案室现有工作人员3人。档案室总面积824.34㎡,其中库房面积724.34㎡。

学校的档案工作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,逐步得到充实和完善。在天津大学建筑分校初期,学校没有设立专门的档案机构,由校办公室文书工作人员代管档案,主要进行档案的收集、整理和保管工作。档案收集范围包括学校自身形成的各类文件和上级来文,立卷单位(部门)主要为校办公室,当时的政治处负责组织、人事工作等文件立卷,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文件立卷,总务处负责财务工作等文件立卷。1980年,建筑分校对档案工作条例和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专门讨论,并形成管理草案。1987年6月,建筑分校出台《关于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几点意见》,该文件规定了学校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的制度,校办公室设置专职档案管理人员,各教学、行政部门设置兼职档案管理人员,各类档案目录由校办公室统一编制,案卷暂时保存在各立卷单位(部门),调卷由校办公室和各立卷单位(部门)负责。1987年10月,学校印发津大建校[1987]第33号文件《天津大学建筑分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试行规定》,并认真实行,为学校由“分校”升格“学院”后档案工作健全和综合档案室的建立打下了基础。1987年12月,天大建筑分校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后,学校成立了综合档案室,归口校办公室管辖,由校办公室设置专职档案人员。综合档案室成立后,着重抓各项基础工作,以收集、整理档案资料为主,对立卷部门进行全面业务指导。1988年,学校下发文件,要求各部门集中整理“天大建筑分校”的历史档案,截止到本年年底,保存的天津大学第四分校和建筑分校阶段(1978年-1987年)档案共计645卷,其中,党政文书类档案170卷,教学类档案51卷,财务类档案225卷,上级来文资料类200卷。1994年10月,学校独立设立综合档案室,隶属校办公室。本年档案室对各类档案进行了充实,特别是对分校期间的档案进行了抢救性收集和整理,补充了学生学籍档案,并首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高校档案工作检查。1995年,综合档案室实行科级建制。1997年,学校综合档案室根据《天津市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定级考核标准》,加强档案设施和制度建设。经上级档案部门进行评审定级,学校档案工作达到“市级”标准。同年,学校人事档案工作并入综合档案室,进行集中统一管理。2001年,在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验收中,学校综合档案室被评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二级单位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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